“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为主要控制对象;重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2、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VOCs的控制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根本。未来三年,中国的重点是,打好包括污染防治在内的“三大攻坚战”

国家近年来的主要政策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7]121号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9〕53号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20〕33号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什么是VOCs?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 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 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国家《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