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铸机无组织排放问题,压铸机的废气主要是脱模剂喷涂时产生的水汽和油雾,以及冲头油燃烧时烟气,合并后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油雾、VOCs和臭味。尽管处理前浓度不高,但累计浓度高,车间内呈现出烟雾缭绕景象,从而损害工人健康和对外部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标准要求其废气应经过局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以下是相关环保政策汇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

金属铸造排放标准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通用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一般工业企业执行二级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蕞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为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 (一类区禁止新、 扩建污染源, 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新增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颗粒物: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120mg/m3; 排放速率:15m烟囱时4.1kg/h;无组织排放4.0mg/m3

非甲烷总烃: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120mg/m3; 排放速率:15m烟囱时12kg/h;无组织排放4.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什么是VOCs?

挥发性有机物(VOCs) 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 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

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

GBZ 2.1-2007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依据,其列入的职业接触限值已经包含了11个烷烃物质、2个烯烃、多个芳香烃,这些物质属于NMHC,但不是全部的NMHC。国内并没有明确的NMHC明确的职业接触值指标可以参考.

美国ACGIH职业病接触值规定

• 水溶性乳化液,瞬间接触值为10 mg/m3, TWA- 8小时平均接触值为5mg/m3

• 非水溶性金属加工液(闪点> 100 ℃):瞬间接触值为10 mg/m3, TWA(8小时平均接触值为5mg/m3

• 非水溶性金属加工液(闪点< 100℃):    瞬间接触值为40mg/m3, TWA(8小时平均接触值为20mg/m3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协议

到2030年,全球CO2排放量需要降低至1990年排放量的55%
根据绿色协议,到2055年, 中国要实现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