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了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蕞高允许排放浓度、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参数 单位 标准值 备注
mg/m3 17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甲苯 mg/m3 60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甲苯 mg/m3 90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酚类 mg/m3 115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甲醛 mg/m3 30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乙醛 mg/m3 150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丙烯腈 mg/m3 26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丙烯醛 mg/m3 20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甲醇 mg/m3 220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苯胺类 mg/m3 25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氯苯类 mg/m3 85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硝基苯类 mg/m3 20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氯乙烯 mg/m3 65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
苯并a芘 mg/m3 0.5×10-3 蕞高允许排放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