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人数判定方法解读
首次提出
2015 年7月 20 日,《国务院安委办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附件1中给出“涉及粉尘作业人数”定义。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同一粉尘作业场所最多作业人数。
第一次修订定义
2016年5月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附件2中给出“涉及粉尘作业人数”定义。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蕞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第二次修订定义
2017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附件1中给出“涉粉作业人数”
涉粉作业人数: 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第三次修订定义
涉粉作业人数: 单班最大涉粉作业工位人数。
定义要点:
单班。只计算一个班次的人员, 不累计倒班人员。因因 最大涉粉作业工位人数。
@ 最大: 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区域。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 涉粉作业工位人数。 用较为固定的工位数确定,避免因人员上岗率出现数量的动态变化。类似5座车,7座车,不因乘坐人员的动态调整。
计算公式
涉粉作业人数=涉粉区域内涉粉单班最大工位数+与涉粉区域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单班最大工位数 +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物内的单班最大工位数
要点
四与工位数相关;是人员出勤率不相关。因与涉粉区域设置相关;
四与除尘器设置及除尘管道经过的区域相关@有多处区域时,应累加所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