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国家环保部就一次性公布了4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这将进一步促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治理。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对为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行为实施“按日罚款”外,还规定环保部有权查封、扣押污染企业的设施场地,并责令其停产整顿,问题严重者将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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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公认为是比较严格的环保法,但是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有详细的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将正在制订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这些配套文件将于年内印发。这四个配套文件目的在增强新环保法的操作性,着重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及核查监督等程序。
环保部消息表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着力于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难题,重点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日罚款金额等同于原处罚数额。
《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解决了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实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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